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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深圳4月16日電 記者 游春亮 深圳市龍崗區法院近日審結首宗“全能神”邪教案件,被告人田某某、盧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3年2月,經群眾舉報,公安民警對田某某、盧某某租住的出租房進行檢查,當場繳獲 “全能神”邪教組織的宣傳資料6000餘份、書籍33本及存儲有邪教組織資料的平板電腦一臺。龍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某、盧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傳播“全能神”邪教組織宣傳品,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當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現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田某某、盧某某已著手實施傳播行為,雖尚未既遂,屬犯罪未遂,但其組織行為具有違法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綜合考慮被告人田某某、盧某某犯罪的事實、情節,龍崗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以上不等刑期。
  “全能神”邪教組織又名“東方閃電”、“全能神”,由黑龍江人趙維山發起,其教義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聖經》而來,借“基督教”名義從事非法活動。“全能神”邪教組織斂財騙錢的實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出現過,不少被邪教組織“誘騙”加入的群眾深受其害。該邪教組織甚至煽動其成員離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財產交給教主,致使許多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許多原本貧窮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  (原標題:深圳龍崗法院審結首宗“全能神”邪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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